我需要找醫生寫一個精神科報告,我應該怎樣辦?
(1) 撰寫法庭用的精神科報告,跟一般精神科診症不同,涉及不一樣的需求和經驗。
(2) 精神科醫生必須先為當事人進行精神評估,再就其精神狀況,撰寫中立、中肯和跟事實相符的精神科報告。事實上,精神科醫生乃有關案件的專家證人,報告需要就法庭關注的事項提出證供,而並非單純是醫生講自己的診斷。同時,撰寫精神科報告的醫生需要接受日後上庭作證。
(3) 因此,您要先了解自己約見了的精神科醫生,具有當專家證人及上庭作證的準備和經驗,同時了解收費詳情,並索取了醫生的履歷,才揀選他為你撰寫報告。
下載黃以謙醫生英文履歷 Download Dr. Wong Yee Him's Brief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為什麼簽平安三寶需要找精神科醫生?
平安三寶乃遺囑(平安紙)、持久授權書(EPOA) 和 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1) 遺囑 :立遺囑者簽名那一刻的精神狀況,決定日後遺囑是否有效。按照法庭判例(FAMV No. 47 of 2018, CACV No. 177 of 2017),在某些情況下(通常涉及立遺囑者的年紀、精神狀況或認知能力),律師有可能建議在簽遺囑前一刻先接受詳細的精神狀態檢查。負責檢查的醫生需要寫下詳細的醫療紀錄,同時事後簽發一張醫生證明。
(2) 持久授權書 :按照香港法例第501章,如果在精神上有能力做財政決定時簽了持久授權書,一旦日後因病失去管理自己財產的能力(如患上中後期認知障礙症、嚴重中風、嚴重腦創傷等),便可以由文件中指定的授權人去動用其財產為自己提供照顧。法例規定簽名需要由註冊醫生及律師做見證。由於負責見證的醫生需要先做詳細的精神狀態檢查才簽名,律師有可能會建議找精神科醫生。
(3) 預設醫療指示 :有人會想在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時,預先簽署有關文件,指定一旦自己因病不能做醫療指示時,是否還是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雖然尚未通過有關立法,醫管局已經推行一段時間了(有關網站)。有些時候,簽署有關文件是會找精神科醫生做見證。
本診所 提供以上提及有關平安三寶的詳細精神狀態檢查,請致電27811082查詢。
因病而失去理財產的能力,精神科醫生有何角色?
如果因病失去做財政決定的能力,便難以提取或調動自己的財產,也無法買賣名下的物業和資產。
年滿18歲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替自己做財政決定的人士,如果需要每個月從自己的財產裡提取約$20000(實數按生活指數調整),可以申請監護令。申請監護令需有精神科醫生和另一位註冊醫生填寫的醫生證明書各一份。(有關網站)
若財務需要超出約$20000,有關人士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部,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代當事人管理物業及財務事宜。有關申請也需要一個精神科醫生和一個註冊醫生的醫生證明書。
本診所有提供上述兩種醫生證明書,請致電27811082查詢。